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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

Pokémon GO巡迴賽:關東地區競賽官方規則

最近更新日期:2021年1月4日

無需購買或支付任何形式的價金即可參加或贏得本競賽。

在禁止的地方無效。 本競賽僅開放Pokémon GO應用程式已正式發行的國家的居民參加。截至2021年1月4日止,尚未正式發行Pokémon GO應用程式的國家,以及以下國家和地區的居民均不得參與此競賽;巴爾幹、白俄羅斯、巴西、布爾馬、中國、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克里米亞、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賴比瑞亞、北韓、巴基斯坦、俄羅斯、蘇丹、敘利亞、土耳其和辛巴威。

參加本競賽即為接受本規則。

Pokémon GO巡迴賽:關東地區競賽(「本競賽」)是一項技能競賽;本競賽的優勝者不以偶然機運決定。而是由評審根據本規則,自參賽者中評定後,選出優勝者(「優勝者」定義如下)。贊助商得自行裁量以酌情授予獎項給合格參賽者。請參閱以下完整細節。然本競賽與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在內之任何第三方無關,亦非由任何第三方所贊助、宣傳或管理者。

1.具拘束力之協議: 為了參加本競賽,您必須同意遵守《寶可夢 GO 巡迴賽:關東地區競賽官方規則》(「本規則」)。因此,請在參加本競賽前閱讀本規則,以確保您的理解及同意。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為同意這本規則。除非同意本規則,否則參賽者不能提交參賽作品來參加本競賽,也不能獲得本規則內所述的任何獎項。本規則構成參賽者和贊助商之間關於本競賽具約束力的法律協議。

2.參賽資格: 如欲具備參加本競賽之資格,您(「參賽者」)必須:(1)參賽時,已經年滿您所在的國家、州、省或有管轄權之居住地的法定成年年齡(在台灣至少二十(20)歲));(2)不能是截至2021年1月4日尚未正式發行Pokémon GO應用程式的國家的居民,也不是以下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居民;巴爾幹、白俄羅斯、巴西、緬甸、中國、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克里米亞、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賴比瑞亞、北韓、巴基斯坦、俄羅斯、蘇丹、敘利亞、土耳其和辛巴威。(3)不是受到美國出口管制或制裁的自然人或實體;(4)截至2021年1月4日止,已擁有Pokémon GO帳號並可以連結至網路者。如果被選為優勝者,參賽者同意提供任何額外及必要的資訊或同意,以確認其有成為優勝者的資格。除非受可資適用之法律禁止,未能提供任何額外及必要的資訊或同意之參賽者即失去參賽資格。本競賽在巴爾幹、白俄羅斯、巴西、緬甸、中國、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克里米亞、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賴比瑞亞、北韓、巴基斯坦、俄羅斯、蘇丹、敘利亞、土耳其和辛巴威及其他受法律禁止的地方皆為無效。
贊助商之員工、實習生、承包商、任正式職務者、其各自之子公司、關係企業,前述人等各自之董事、管理人員、員工、廣告暨宣傳代理機構、代表人及代理人(「競賽單位」)、競賽單位的成員暨其員工、實習生、承包商、管理人員及董事之親近家屬(家長、手足、子女及其生活伴侶,無論其住所在何處)及家庭成員(無論是否有親屬關係),皆不具參賽資格。贊助商有權隨時驗證參賽資格及對任何爭議作成裁決。

3.贊助商: 本競賽由Niantic, Inc(「贊助商」)贊助,贊助商之辦公室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一渡輪大樓內。

4.競賽時間: 本競賽自2021年1月4日美國太平洋時區(PT)上午09:00:00開始,至前述時區內之2021年1月11日下午11:59:59結束(「競賽時間」)。
參賽者應負責自行參照其所在時區內與競賽時間相應的期間。只有在與競賽時間相應的期間內,才能有效參加本競賽。

5.如何參加: 在競賽時間內,請為您的Pokémon GO個人資料頁面擷取螢幕截圖,其應包括您的玩家人像和姓名圖像(「玩家資料」)。請按照以下說明在競賽時間發布螢幕截圖以參加本競賽:

  1. 登錄您的Twitter帳號,並將您的螢幕截圖以發布一帖文章的形式上傳至您的Twitter帳號(「提交發文」);
  2. 於您的發文中列出三(3)個組成您關東地區團隊成員的Pokémon(團隊成員必須由最初在關東地區發現的Pokémon組成,並且不能包含傳說或夢幻Pokémon,包括急凍鳥(Articuno)、閃電鳥(Zapdos)、火焰鳥(Moltres)、超夢(Mewtwo)或夢幻(Mew));及
  3. 在您的發文中包含#PokemonGOTourContest標籤。

競賽時間內,一(1)個Twitter帳號只能參加一(1)次本競賽。參賽者只能使用一(1)個Twitter帳號參加本競賽。參賽者的Twitter帳號必須保持為公開的狀態,直至宣布所有優勝者為止。參賽作品以競賽時間內收到者為限,逾期收到的參賽作品不具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全部或部分,如有其內容不完整(例如未包含必需的內容和標籤)、篡改、仿冒、透過詐欺而獲取、遲交或或其他不符合本規則之情者,無效。所有參賽作品視為是由與Twitter帳號連結的電子郵件的授權帳號持有人所提交,潛在優勝者可能被要求出示證據來證明其為授權帳號持有人。「授權帳號持有人」是指獲得網路服務提供商、線上服務提供商,或其他負責分配電子郵件網域地址的組織分配電子郵件的自然人。於競賽時間的全程內,參賽者的Pokémon GO帳號必須惟持在合格狀態。

6.提交發文之要求: 除上述第5章節外,每個參賽作品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提交發文之內容,包含玩家和Pokémon夥伴的姓名,不可以具貶義、冒犯、威脅、誹謗、貶低、毀損名譽或包含任何不適當、不雅、性相關、褻瀆、侵權、中傷或歧視內容,或煽動任何團體或個人仇恨或傷害情感,或不符合本競賽之主題和精神者。
(b)提交發文之內容中不得包含任何非法內容、材料或任何元素,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或悖離創建提交發文所在地適用的法律或規定。
(c)提交發文之內容(除本規則要求的贊助商內容外)不得有任何材料或元素,顯示任何第三方廣告、標語、標識、商標或表明其係由第三方或商業單位贊助或支持,或其他不符合本競賽精神者。贊助商有權獨立認定何謂本競賽精神。
(d)除本規則要求的贊助商內容或材料外,提交發文之內容不得包含、納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第三方或其他單位擁有或有權限制的任何內容、材料或元素,但贊助商此處受要求的內容和/或材料除外。
(e)除本規則要求的贊助商內容或材料外,提交發文之內容不得包含任何侵害第三方名譽、隱私或智慧財產權的內容、要素或材料。

贊助商有權獨立裁量提交發文的參賽作品不符合贊助商要求的提交標準,並取消其參賽資格。除參賽者在此同意授權之其他權利外,透過提交參賽作品,參賽者特此亦授權提交發文內容,包括玩家資料、頭像和Pokémon團隊,可以被發佈在贊助商擁有或控制的任何網站、贊助商的任何社交媒體頻道(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或其他網站。參賽者同意,發布方(定義如下)對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參賽作品概不負責。 發布方不保證發布參賽作品。

7.評審: 參賽作品將由專家小組(「裁判」)在競賽時間結束後進行評審。裁判將根據以下標準評審參賽作品:(i)頭像服裝的原創性和創造力(40%);(ii)整體主題概念(30%);(iii)Pokémon團隊組成(30%)。

加總後總得分最高的八(8)名參賽者將被選為潛在優勝者。如果出現同分,則在評審中獲得「頭像服裝的原創性和創造力」類別中較高分數的參賽者將被選為潛在獲獎者。如果仍同分,則由贊助商指定另一組適格裁判對參賽作品重新評審。如果潛在優勝者因任何原因被取消參賽資格,則總得分次高者將遞補成為潛在優勝者。參賽者應認知此項評審本質上是主觀的。

在2021年1月18日左右,將會透過Twitter發布訊息直接通知潛在的優勝者。潛在優勝者可以於通知的二十四(24)個小時內拒絕獲選。如果潛在優勝者於前述時間內拒絕獲選,則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並將根據本規則規定之評審標準,從所有符合條件的參賽者中選出另一位潛在優勝者遞補。每位潛在優勝者皆應簽名並回傳確認其參賽資格、責任及同意公開發布之聲明,並提供贊助商為履行贈獎或其他事項所需的任何其他訊息。潛在優勝者應在通知的四十八(48)小時內回傳所有需求文件,否則該潛在優勝者將被視為喪失獲獎資格,並將根據本規則規定之評審標準遞補另一位潛在優勝者。潛在優勝者的Pokémon GO帳號必須在2021年2月20日或其前後期間、Pokémon GO巡迴賽:關東地區競賽進行時維持合格狀態。所有通知要求及本規則下其他要求都將被嚴格執行。裁判的決定將是終局且具拘束力的評審結果。

8.獎項: 共有八(8)個獎項。每個獎項包括於2021年2月20日左右開始,複製每個優勝者的Pokémon GO頭像(如提交發文內容中所示者),並於Pokémon GO應用程式下Pokémon GO巡迴賽:關東地區活動期間內,將該等頭像呈現為全球PokéStops的非玩家角色(「NPC」)。每位優勝者提交發文內容所示玩家姓名和Pokémon團隊將與NPC一同亮相。活動期間Pokémon GO應用程序的其他玩家將能夠在PokéStops中與這些NPC和他們的Pokémon GO團隊進行對決。每項獎品的總零售價值約為$ 0。

除經贊助商獨立裁量後執行外,獎項不得轉讓、替換或兌換為等值現金。如果由於任何原因無法全部或部分授予獎項,則贊助商有權以價值相等或更高者,替換一部或全部的獎項。就獎項、獎項之使用、價值或效益,包括但不限於其品質、物理狀態、適銷性或適用於特定用途的性質,除任何來自獎項或其零組件之製造商所提供之標準保固外,競賽單位皆未提供,也不會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律上或事實上的保固、保證或擔保。
若未收到任何參賽作品,則不會頒發任何獎項。以適用前述獎項替換規定為前提,若有至少八(8)件符合本規則的參賽作品,將頒發所有獎項。

9.稅收: 所有獎項給付時均將扣除贊助商依法需負擔的任何稅負。無論是否就源預作扣繳,對獎項徵收的所有稅負都由每位優勝者自行獨立負擔。與獎項有關的任何其他費用亦由每位優勝者的自行獨立負擔。

10.一般條款: 所有聯邦、州、省和地方法律法規均適用。如果贊助商認為參賽者試圖透過作弊、欺騙或其他不公平的比賽方式來破壞本競賽的合法運作,或干擾、虐待、威脅或騷擾任何其他參賽者、觀眾、贊助商或裁判,贊助身有權獨立裁量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11.智慧財產權: 於贊助商與參賽者間,參賽者保有其參賽作品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和工業產權(包括姓名表示等人格權)(Pokémon GO的角色和內容除外,其仍為贊助商或其授權人的財產)。參賽者應自行確保其智慧財產權或適當保護。贊助商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賽者應自行確保其未侵犯其他第三人或實體的智慧財產權。

12.隱私權: 參賽者認可並同意贊助商可以收集、儲存、分享和以其他方式使用在整個競賽時間內提供給贊助商的任何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贊助商將根據公告於 https://www.nianticlabs.com/privacy/en/ 的隱私權政策使用前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本競賽和參賽作品,以及依法於參賽作品獲得獎項時或基於行銷目的時,驗證參賽者的身份、年齡、郵政地址、電子郵件、用戶名稱及電話號碼。參賽者的資料也可能會國際傳輸到其居住國家/地區以外的國家/地區,包括美國。該等其他國家/地區可能沒有與參賽者居住國家/地區相似或認為適當的隱私權法律和規範。參賽者有權利用以下電子郵件 contests@nianticlabs.com. 對贊助商要求存取、審查、糾正或刪除其與本競賽有關的任何個人資料。

13.公開性: 作為參加條件,參賽者授予贊助商及其子公司、代理人和合作公司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全球性的、無須給付權利金之非專有權利,使(1)贊助商和裁判為本競賽評審參賽作品,以及(2)關於新聞、宣傳、營銷、廣告,及向公眾或其他群眾的促銷之目的下,可以使用、複製、改編、修改、出版、發布、公開表演、創作衍生作品,並公開展示參賽作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的姓名、玩家姓名、螢幕截圖、頭像、圖片、圖像、陳述和其他資訊。參賽者在此放棄關於參賽作品內容及其使用的任何形式的賠償和所有法律主張的任何權利,包括誹謗、惡意中傷、侵犯隱私和侵犯著作權。如本文所述,參賽者可能會被要求完成同意公開發布之聲明。

14.保證和賠償: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每位參賽者於任何時候均同意
賠償並同意使競賽單位免於因參賽者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疏忽和/或違反本規則規定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而導致的任何責任、請求、要求、損失、損害、成本和費用。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每位參賽者均同意賠償並同意使競賽單位免於因該參賽者參加本競賽或與本競賽相關的任何活動,或因(a)任何參賽者上傳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參賽作品或材料,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商業外觀、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誹謗任何人或侵犯其公開或隱私權,(b)參賽者任何關於本競賽的虛假陳述;(c)參賽者未遵守本規則;(d)除本規則下與本競賽相關之人外,任何個人或實體,因參賽者參與競賽所提起的或與其有關的主張;(e)接受、占有、濫用或使用任何獎項、參與任何與本競賽有關的活動或參與本競賽; (f)本競賽網站出現任何故障或其他問題;(g)蒐集、處理或保留參賽資料的任何錯誤;或(h)在印刷、提供或宣布任何獎項或優勝者時出現排印或其他的錯誤,而直接或間接產生任何和所有請求、行動、訴訟,或訴訟程序,以及對任何人或財產的任何形式的傷害、損失、責任,任何形式的損害,包括死亡、費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之一部或全部。

15.淘汰: 不遵守本規則和/或任何參賽者在本競賽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身份、年齡、郵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權利歸屬等有任何虛假或不正確資訊,將可能導致參賽者立即被淘汰。

16.網路和其他技術問題: 對於因系統錯誤、不完整或出現亂碼或其他電信傳輸故障而引起的任何故障或任何延遲、損失、損壞、誤導、不完整,無法傳遞或破壞其參賽,任何形式的硬體或軟體故障、丟失或不可用的網絡連接、印刷或系統/人為錯誤和故障,任何電話網絡或線路的技術故障、電纜連接、衛星傳輸、服務器或提供者或電腦設備、網路流量或本競賽網站上的交通擁堵,或其任何組合,包括其他電信、電纜、數位或衛星故障而可能限制參賽者參與能力的,競賽單位概不負責。

17.取消、修改或取消參賽資格的權利: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本競賽無法按照贊助商的預期進行,包括電腦病毒感染、錯誤、篡改、未經授權的干預、欺詐、技術故障,或是為符合地方當局的健康准則,或破壞或影響管理、安全性、公平性、完整性的任何其他原因,或為利於本競賽的適當進行,贊助商有權自行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比賽,贊助商可以選擇使用本規則下的評審標准在採取前述行動之前從所有符合條件的參賽者中確定本競賽的潛在優勝者。贊助商進一步保留取消違反本規則或篡改提交過程或本競賽或本競賽網站任何其他部分的參賽者資格。參賽者故意破壞任何網站(包括本競賽網站)或破壞本競賽的合法運營的任何行為均違反了刑法和民法,如有該等不法行為,贊助商有權在可資適用法律的最大範圍內對該參賽者尋求任何和所有救濟。

18.非提供僱用合約: 在任何情況下,向本競賽提交的內容、本競賽頒發的獎項或本規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與贊助商或競賽單位提出的聘用或僱用合約之要約。參賽者認可其提交參賽作品是出於自願,且非以保密或信託的方式提交。參賽者認可,參賽者與贊助商或競賽單位之間,不僅現在不存在任何保密、信託、代理或其他關係、或默示的事實上契約關係,並且參賽者根據本規則提交參賽作品並不會建立前述關係。

19.責任範圍: 贊助商不對以下情事負責:(a)丟失、遲到、損壞、破壞、延遲、竊取、誤導、不完整或難以辨認的亂碼,Twitter發文或評論,或透過不受允許或不合法的管道所接收到的Twitter發文或評論,且前述內容將被取消參賽資格;(b)任何類型的技術故障,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話、線上系統、電腦設備、網站、服務器提供商、網絡、硬體或軟體的故障;(c)任何網站或服務不可使用或無法進入;(d)在競賽過程或本競賽的任何部分進行未經授權的干預; (e)在提供或管理本競賽或參賽作品時可能出現的印刷,排印、電子或人為的錯誤。參賽者同意,所有請求、判決和判賠額度應僅限於實際產生的費用,包括參加本競賽相關費用(但不包括開發參賽作品的費用),但絕不包括律師費;且,除實際產生的費用外,參賽者放棄請求任何懲罰性、偶然性、間接性和任何其他損害賠償的權利,也放棄請求以倍數計算或其他方式增加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某些地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偶發性或間接性損害責任,因此上述內容可能不適用於您。

20.管轄法院及司法程序: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規則應受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的管轄、約束和解釋,但排除其法律衝突規則。如本規則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本條款的所有其餘條款仍應有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任何及所有因本競賽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糾紛,以訴訟請求、尋求禁制令救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訴諸司法或其他程序的權利皆於此排除,所有參賽者亦於此明示放棄任何及所有的前述權利。

21.爭議和服務條款: 參賽者參加本競賽即同意,因本規則所引起之參賽者與贊助商間任何類型或性質的爭議均應遵守贊助商的標準服務條款,該條款可自 https://nianticlabs.com/terms/. 閱覽。參賽者接受並同意遵守前述服務條款為參加條件。

22.獲獎者名單: 獲獎者名單將依法於2021年2月20日左右在相關贊助商頁面上公開宣布。